在业内看来,发展科技金融是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和高质量发展的最当务之急,而其中,金融法治作为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就金融司法如何做好科技金融“压舱石”、如何护航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多方展开了介绍。
广告会上,北京金融法院院长张雯提出,平等保护和精准服务是金融司法助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法。她认为,金融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这种平等保护不仅体现在确保中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上,也体现在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的平等普惠上。助力风险防范化解、促进企业合法展业是最普惠、最治本的司法保障。
无论是外国企业在华投资经营,还是中国企业出海开拓市场,都需要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我们在审理涉外案件中,高度重视挖掘纠纷背后的组织结构、交易模式、产品架构问题。”张雯进一步举例,比如:对VIE架构下境外融资产生的法律风险进行调研,就具有普遍性的公司治理、数据安全、政策监管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一些中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存在的风险管控问题,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暴露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违反忠实勤勉义务问题进行提示建议;对跨境破产风险跨区域、跨市场传导共振情况进行研究预警等。
这些工作发挥了“抓源头、治未病”的良好效果。只有融入行业、深入企业才能提供最有效的司法服务。
在业内看来,涉外金融法治的发展水平,将直接影响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的信心,甚至直接关系金融市场的创新活力、安全稳定。
正如张雯在会上强调的,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前所未有,特别是各国金融市场相互关联,金融创新不断涌现,金融安全彼此影响,金融法治成为全球议题,需在国际交流合作中共同研究、协同破解。
“在跨境融资方面,我们特别希望能支持一些初创的中小微科技企业,因为这些企业面临的问题是,它可能在银行层面没有特别多的信用信息,或者它的资产是轻资产,可能拿不出更多的抵押物来。因此在融资上,我们希望能从政策角度给它更多的一些支持。”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刘宏玉如是说道。
那么金融司法,后续如何进一步做好科技金融“压舱石”?就这点,北京金融法院审二庭庭长丁宇翔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在传统的方式上,比较重要的是间接金融的方式,主要通过银行信贷体系来对以新质生产力为代表的这些科创型成长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但是这些企业一般是轻资产,没有那么多实物去担保,这样的话就给直接金融提供了特别大的作为空间,而金融司法在这个过程当中就提供了保障作用。
丁宇翔进一步介绍,“比方在直接金融当中,金融司法可以通过合法对赌协议来保护,从而间接保护资金对高科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确认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安排的有效性,从而间接保护企业家的冒险精神,调动员工对这种创新的激励,促进创新成果的孕育和转化”。
就政策实施角度,刘宏玉会上也提到,“我们利用科技手段开发了一个跨境金融服务的平台,汇集了外汇、物流、信用、保险、税务等不同领域各个部门,或者银行方面的信息,也是通过这些信息的汇总和分享,希望在一些业务场景当中支持我们涉外企业的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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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融资仍是科创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
技术是科技创新的基础,而资本则是推动科技创新、实现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的关键因素。10月18日,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平行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江小涓表示,我国要在AI大模型的竞争中迎头赶上,补齐数据短板迫在眉睫。
当前,以新一代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为代表的科技创新,正在全球范围内催生产业变革,接下来,如何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向“新”而行,加速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科技金融开辟创新路径,与会业内人士也从不同维度给出了解题思路。
北大国发院副院长、BiMBA商学院院长黄卓表示,发展科技金融是金融支持新质生产力和高质量发展的当务之急。
面对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内在诉求,单纯依靠资源密集型的传统发展模式“渐显疲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势在必行。“推动科技金融创新,加速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资深人工智能专家郭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球科技创新浪潮汹涌,数字技术不断涌现,产业变革势在必行。科技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而金融的支持能加速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也有助于全球经济的稳定复苏。
将发展科技金融作为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需以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并构建全面创新支持体系。
在黄卓看来,发展科技金融,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打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
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极大地增强了数据的生成、传输及处理能力,进而促使数字时代的创新活动展现出以数据为核心驱动力的全新面貌。对于金融机构等各方而言,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探索科技金融创新路径,为科技创新全周期注入金融“活水”。黄卓表示,间接融资仍是科创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商业银行应发挥数字金融优势,探索适用于科创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价体系,创新科技信贷产品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
基于大力发展专业化、多层次的科技金融体系,黄卓还表示,可以积极探索创新型债券产品,如科技创新债、绿色债券和社会责任债券等,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降低融资成本。加强科技企业一二级市场生态联动,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给耐心资本提供托底保障。更加科学地设置投资者准入门槛、优化投资者结构、增加投资者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