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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河北省定点零售药店不再接受纸质外配处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均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均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11月6日,为落实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河北省医保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落实好国家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参保人在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包括‘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买药品或者自费购买药品,处方不受本统筹地区限制,需符合药监部门相关规定。”河北省的政策解读中提到,参保人在河北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电子处方后,可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在“业务办理”菜单中点击“电子处方流转”,即可查询到电子处方,系统还会根据参保人所处的位置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显示“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的名称、距离,该模块还设置了导航功能,参保人可凭导航功能精准导航至目标定点零售药店。

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网站曾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12月底前,各地应针对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实际执行中各地药店方面还会不会有变通做法,目前还需要拭目以待。”11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姚宇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随着未来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安全用药,这也是处方外流的监管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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