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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医疗转运”等36项医疗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次数:33
核心提示:)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11月12日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参考2023年版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11月12日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编制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参考2023年版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将现行综合诊查类价格项目映射整合为36项,在细化了现有的综合诊查类收费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安宁疗护、航空医疗转运、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

缺乏相应的收费标准,一度是阻碍我国安宁疗护服务发展的难题,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在此前采访中了解到,当前的收费模式无法全面涵盖医疗机构中安宁疗护的护理服务内容,诸如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项目无法收费。而随着指南的发布,各省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各地区医疗机构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收费将有据可依。

针对系列难点、痛点,指南中明确,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服务供给短板,安宁疗护服务项目所定价格涵盖患者病情评估、诊查、分级护理、各类评估工具使用、心理及精神疏导、情绪安抚、沟通陪伴、临终关怀、个性化支持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新设的“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则涵盖了固定翼飞机、直升飞机等各类航空器为患者提供的转运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可根据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情况自主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考虑到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该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国家医保局表示,相信在价格政策调节作用下,将有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愿意与航空企业一起因地制宜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既能构建空地一体的立体救治网,快速高效调度医疗资源,提升医院应急抢救能力,又能加快促进航空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为低空飞行器在医疗领域应用按下加速键。

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指导各省医保局做好对接落实,整合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指导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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