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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要求医疗机构设立专门的转诊中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186
核心提示: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国家卫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医疗机构要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固定职能部门承担患者转诊服务工作,强化转诊服务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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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新闻发布会现场。国家卫健委图

焦雅辉表示,接诊医师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在看病的过程中,根据患者病情的需要以及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和水平,综合判断患者是否需要转诊。医疗机构转诊中心负责与相应医疗机构联系协调,并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或提前开展检查检验项目等服务便利。转诊时,优先选择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进行转诊,如果超出上级医院诊疗能力范围,要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

目前,在北京、浙江、上海等地区的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会为下级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数量的门诊号源、住院床位,并且采取“转诊患者优先就诊”的诊疗制度。

除了向上转诊,转诊中心还要为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等患者提供向下转诊服务,经患者知情同意后,转诊至有条件的成员单位接续治疗和康复,并通过定期联合查房、远程会诊等方式来提供连续的诊疗服务。

《关于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 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包括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建立顺畅的双向转诊制度;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方便患者在市域内转诊;到2027年,在省域内建立医疗机构间顺畅的转诊制度,畅通患者省域内转诊;到2030年,分级诊疗体系发挥有效作用,为患者提供系统连续、公平可及的医疗服务,形成规范有序的就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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