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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903
核心提示:本报讯(记者刘岚、蔡洪坡)5月12日,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正式成立,该机构将充分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公诉、民事行政监督等
 本报讯(记者刘岚、蔡洪坡)5月12日,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正式成立,该机构将充分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公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多项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环节上的有效对接,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为我省生态环境提供更全面有效到位的司法保护。
    据悉,目前我省设区市检察院仅邢台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县级检察院设立该专门机构的也不多。今后,省检察院将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构专业化建设,设区市检察院将尽快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并指导县级检察院合理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或者专门办案组。
焦点问题:
为啥成立这个专门机构?
蛤多头办案效率低 整合力量快严打
    纪志明(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兼干部处处长):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主要是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及相关刑事诉讼监督、查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对生态环境相关民事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等。
    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之前,这些职能分别由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内设机构承担,办案时,需加强内部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办案件的配合工作。设立专门机构后,有利于整合内部力量,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便于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环节上的有效对接,可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从快严厉打击。
蛤犯罪分子太“狡猾” 我们需要更“专业”
    纪志明:设立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强和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特点,所以我们也急需一批专门研究和查办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行家里手。成立该机构后利于实现查办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焦点问题:今后要干啥?
蛤从“事后治理” 到“事前保护”
    周宏伟(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首任处长):通过对所查办的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我们感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温床。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查办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同时将更加注重通过执法办案,认真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发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这样不仅能预防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也能预防因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后果,真正的做到“预防为主,惩防并举”。
焦点问题: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将发挥啥作用?
蛤履行相应职责 支持公益诉讼
    周宏伟:新环保法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社会组织,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立案登记制也将利于解决环境公益诉讼立案难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内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数量应该会有一定增长。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应当履行的职能主要有: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诉讼监督,重点开展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督促行政机关起诉,对于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进行立案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环境公益诉讼中“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的问题。符合条件的,检察机关也要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也是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的重要职责之一,我们将会履行好相应的职责,让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保护生态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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