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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贷投向指引发布 节能环保产业纳入支持类信贷投向内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3  浏览次数:723
核心提示: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日前印发《2015年重庆市信贷投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阎杰重庆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日前印发《2015年重庆市信贷投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根据《指引》,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将把页岩气、环保等新兴产业纳入倾斜类信贷投向内容,将节能环保产业纳入支持类信贷投向内容。

  《指引》要求,在渝金融机构加强绿色信贷能力建设,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绿色信贷评级、标识、统计制度。不断提升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相关领域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信贷支持。突出加大对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指引》指出,2015年,在渝金融机构在授信审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突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生态涵养和保护功能。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展能效贷款、绿色金融租赁等业务,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予以优惠。

  此外,在渝金融机构要加强与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在贷款评审过程中加强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的审查,对可能存在环境污染等安全隐患的企业,须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审慎发放贷款。对不符合重庆市五大功能区域发展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和项目,审慎发放贷款。对涉嫌环境违法的企业,严格限制贷款。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违规在建项目和环境违法项目,须严格控制新增授信。对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通过保全资产和不良贷款转让、贷款损失核销等方式支持压产退市。对工业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严格限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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