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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资源环保纳入审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7  浏览次数:677
核心提示: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特许经营权、特许排污权等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和特许经营权、特许排污权等国有资源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实施审计;此外,审计机关还要对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环境质量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以及资源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查。

  条例健全了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对自然资源资产负有保护责任的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包括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机关还应对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作出审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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