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建议:
公司与阿里巴巴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稍早前公司顺利完成28亿元定增项目,阿里创投24亿战略入股,持有8.7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后,双方合作拓展全新电商产业模式和内容传播新渠道,双方在影视制作、互联网营销等多方面的合作有望落地。
我们维持之前的盈利预测,预计公司2015-2016年实现净利润4.82亿元和5.76亿元,YOY+46%和20%。按最新股本计算,EPS 为0.43元和0.51元,股价对应P/E 为99倍和83倍。估值偏高,维持“持有”投资建议。
与阿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阿里巴巴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依托大量的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容,与阿里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打造媒体、互联网、金融等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
主要合作内容: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可共同协商再延长两年,本次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主要合作内容如下:1.双方每年互投5部电影,比例不低于5%;2.三年内公司与阿里影业合作共同制作、投资或发行5部电影;3.关于IP 的相关业务开发,享有同等优先合作权;4.公司电影作品的OTT 权利许可优先与阿里进行独家合作;5.公司入驻天猫开设旗舰店,销售电影和艺人的衍生品;6.双方合作的电影项目同等优先与淘宝网进行在线票务合作;7、公司旗下实景娱乐主体公园的门票和O2O 业务优先协助在阿里平台推广。
阿里创投24亿战略入股:稍早前公司顺利完成28亿元定增项目,阿里创投24亿战略入股,持有8.7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次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后,双方合作拓展全新电商产业模式和内容传播新渠道,双方在影视制作、互联网营销等多方面的合作有望落地。
盈利预测:我们预计公司2015-2016年实现净利润4.82亿元和5.76亿元,YOY+46%和20%,按最新股本计算,EPS 为0.43元和0.51元,股价对应P/E 为99倍和83倍。
风险提示:电影票房、电视栏目及广告收入、电视剧收入、游戏流水收入的不确定性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