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罪”或被写入刑法!6月24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回忆进行二审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的这一规定,预示着,今后,在高考、公务员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或将受刑事处罚。而大学生们最关心的英语四六级考试,并不包括在内。
替考行为首次入刑 替考双方都要受刑罚
根据草案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们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一同定罪处罚。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则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也就是说,在规定的考试中,无论是作弊的,帮助作弊的,以及售卖作弊器材的,今后可能都将受到刑罚。
其实,针对考试作弊的处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这只是从行政的角度进行处罚。”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在现行刑法中,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说,替考行为可以定罪量刑。”
陈军认为,刑事制裁是所有制裁中威慑最大的,替考首次入刑,也将给作弊者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
英语四六级考试替考不在入刑之列
其实在去年刑法启动修订时,“替考罪”就被纳入草案新增规定之中。去年10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刑法修正案(九)一审草案中,将替考要受刑罚的考试规定为“国家规定的考试”,这包括了4类200多种考试。
不过,当时就有委员提出,“国家规定的考试”,范围过于宽泛,打击面过大。也有人担心,对于在校学生或者未成年人替考,在规章中有开出等处罚措施,如果将其作为犯罪处理,太过严厉。
这次的二审草案,将范围缩小到“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据统计,“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有十几种,包括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师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而英语四六级等部门规章、文件设立的考试,不在“替考罪”的范围。
去年9月27日,在四川省公务员考试期间,西昌市公安局现场安全保卫组民警接到多个考点监考老师报警称,多名考生有疑似作弊行为。
经过调查,沈某等考生携带橡皮擦接收器进入考场,另一部分涉案的考生则在“后方”作为抢手代考。考题通过密拍设备扫描后传输到场外,而答案则通过考点附近的发射器,发送到“橡皮擦”上。
作弊团伙15人落网,警方调查发现,该作弊团伙已收取了9名考生的4万元押金,事成后,每名考生还将再交付13万至17万元不等的好处费。涉案的22名考生,报考的职位大多是乡镇基层干部,他们考试成绩也被取消,部分考生被禁考5年。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冰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