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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落马副局长租一间房存受贿现金 有七八千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3  浏览次数:738
核心提示:4位刑辩律师讲述为贪官辩护故事 有官员被抓觉得冤 称难以拒绝送礼者贪官:收来的钱放家里最安全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
 4位刑辩律师讲述为贪官辩护故事 有官员被抓觉得冤 称难以拒绝送礼者
 

贪官:收来的钱放家里最安全 

十八大之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已超百人,这些落马高官是否都会请律师辩护?为“老虎”辩护是否会遇到来自各方的压力?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专访了几位曾经为落马高官辩护的刑事专业律师,他们讲述了为这些“老虎”辩护的背后的故事。

落马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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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

原铁道部部长

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

2013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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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 

原国家开发银行

副行长

2008年6月8日,出席在宁波召开的“博鳌现代物流与自由港国际论坛”,返京时被中央纪委专案组“双规”,2009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批捕令,以涉嫌受贿罪逮捕王益。

2010年4月15日,市一中院对王益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益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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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学

原山东省泰安

市委书记

因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1995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1996年6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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