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慧婕)短短两年时间,通过伪造总裁和相关领导签名,加盖私刻公章的手段,骗取公司1800多万的公款,据为己有。
王某的做法为自己换来了15年的牢狱生活。近日,黄陂区人民法院对这一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的案件进行了审理。
王某是汉口北某公司的开发专员,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 他利用经手报销费用的便利,伪造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管理中心主任、总裁助理、副董事长的个人签名,并且还私刻了总裁办公室登记专用章,虚列烟酒、副食、礼品、办公用品、招待费等,填写该公司开发部费用报销单189张、总裁办公室费用报销单387张,在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骗取该公司款项共计人民币18108603.1元,非法占为己有。
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王某于2013年9月30日被黄陂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日被逮捕。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及其亲属处扣押宝马轿车一辆、宝马越野车一辆、路虎越野车一辆、本田越野车一辆,从王某及其亲属处查封房产八套。
王某在工作期间,每月领取的工资在2000至300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