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消费投诉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焦点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重点查处5项违法行为:一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在维修保养中以旧代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等。二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包括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对汽车油耗、配置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三是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四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包括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五是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包括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通知还强调,各地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发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功能作用,运用信息公示和信息共享等手段,强化对汽车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