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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实施半年 四川开出2999.78万元罚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4  浏览次数:495
核心提示:成都商报讯(记者 李彦琴)今年1月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上半年全省环境行政
 成都商报讯(记者 李彦琴)今年1月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昨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上半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712件,处罚金额达2999.78万元,其中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

  据四川省环保厅统计数据,今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712件,处罚金额2999.78万元。具体情况为:1月份未统计;2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件,处罚金额62.18万元;3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1件,处罚金额365.95万元;4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58件,处罚金额722万元;5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9件,处罚金额859.64万元;6月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4件,处罚金额990.01万元。

  截至6月底,全省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9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27件,行政拘留案件共19件,案件移送共9件。其中,1月份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最多,共计15件;行政拘留案件5月和6月较多,分别是6件和7件。

  在今年上半年,全省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件,一件为宜宾市江安县一工业渣场渗滤液处理站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拒不改正,计罚11天处罚1.162645万元。

  另外一件则发生在成都市,一污水处理厂在今年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中外排废水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成都市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700元。2月13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但在3月12日经复查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水仍然超标。依照《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相关条款,成都市环保局对该公司2015年2月14日至2015年3月12日期间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27天,罚款金额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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