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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对男女比例失调难辞其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6  浏览次数:714
核心提示: 【财新网】(专栏作家 黄文政 梁建章)2015年8月25日,澳大利亚东亚论坛网站刊登了《不要把中国男女比例失调归咎于独生子女政
  【财新网】(专栏作家 黄文政 梁建章)2015年8月25日,澳大利亚东亚论坛网站刊登了《不要把中国男女比例失调归咎于独生子女政策》一文,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政治学副教授雷米克和独立学者罗。文章被中国媒体广泛转载,迷惑了不少国内读者。鉴于此,我们以此文来回应这篇文章。

  首先,文章的标题就具有误导性。据我们所知,没有哪个严肃的学者会把中国男女比例失调完全归咎于独生子女政策。从逻辑上来说,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后果。这三个因素缺一不可;去掉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不会出现男女比例失调。

  从人类繁衍的生物学规律来看,在没有人为干扰的自然情况下,正常的男女出生比例大约为106,即每出生100个女孩,会出生大约106个男孩。由于男性在各年龄段的死亡率一般高于女性,男女比例会随年龄增长逐年下降,最终让总人口中的男女数量趋于平衡。所谓男女比例失调是指男女数量差异巨大,偏离了正常范围。

  中国是世界上男女比例失调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这体现为男性数量远多于女性数量。其他国家的男女比例失调很多是因为移民的性别倾向,或死亡率的性别差异等,而中国的男女比例失调则主要是因为最近几十年,男女比例在出生时就严重偏离了正常水平。

  中国的男女出生比例在1980年代之前一直处于105到110之间的比较正常的水平,但之后就快速上升。过去20年来,中国的男女出生比例一直高于115,整体上比全球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都要高。

  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中国和世界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一直存在,但中国的男女出生比例在最近几十年才严重偏离正常水平,并高于其他所有国家和地区。从合理的分析来看,这背后的原因恰恰是中国实行了极端的计划生育政策,即全球最严苛的生育数量限制。

  如果没有生育数量限制,父母可以通过生育更多的孩子来满足他们的性别偏好。假设自然男女出生比例与胎次无关,一直保持为106,即使所有父母都偏好男孩并一直生育到有男孩为止,那男女出生比例依然还是106,平均每对夫妻的孩子数量也仅为1.94((100+106)/106)。

  但在生育数量限制下,通过生育更多孩子来满足性别偏好的方法被堵死,希望生育男孩的家庭可能会对女婴实行堕胎,以便把指标留给下一个可能的男婴。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为这种手段提供了技术可能。

  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的是“一胎半”政策,即如果头胎是女儿,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有些夫妻在生了一个女儿后,希望再生一个男孩。他们会在怀上第二胎后,鉴别胎儿性别;如果是男孩就生下来,如果是女孩,则主动上报以意外怀孕为理由堕胎。

  如图1所示,这样做的结果致使很多第二胎女婴终止了生命,而表1所显示的第二、第三孩次男女出生比例的严重失调,则与上述分析完全相符。特别是,根据美国一项针对出生时间跨度为62年的大型研究,如果没有人为干扰,男女出生比例本来应该是随孩次小幅下降的。

  图1 生育限制政策对男女比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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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全国2000年人口普查分孩次出生婴儿男女比例(1999-11-1至200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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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没有重男轻女而只有男女双全的思想,农村的“一胎半”政策也会导致男女出生比例失调。这是因为,头胎是男孩的父母被禁止再生育,无法实现儿女双全的梦想;而头胎是女孩的父母,如果希望男女双全,自然会希望第二个孩子是男孩。

  根据上述分析,现行的生育数量限制政策迫使人们通过阻止部分女婴的出生,而非通过扩大生育数量来实现他们生育男孩或者儿女双全的愿望,最终导致男女出生比例严重失调。但这正是雷米克和罗一文质疑的地方。下面我们来分析她们的质疑为何站不住脚。

  她们在文章中声称:“男女比例失调起因于计划生育政策”这一结论是基于两个假定。一是计划生育导致了出生率下降;二是出生率的下降导致了男女出生比例失调。

  但实际上,上述因果链条完全是她们臆想出来的。就我们所知,尽管学者们普遍认为,计划生育导致了男女比例失调和出生率下降,但没有任何学者认为出生率下降本身会导致男女比例失调。即,男女比例失调和出生率下降都是计划生育的果,但这两个现象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出生率的下降有政策限制的因素,也有生育意愿弱化的因素。在构成出生率下降的成分中,唯有那些因政策限制和性别偏好而施行的堕胎,与男女比例失调有关。

  雷米克和罗给对方的结论构造出一个臆想的因果链条,然后试图通过驳倒这个因果链条来否定对方的结论。但这个子虚乌有的因果链条根本就不是“男女比例失调起因于计划生育政策”这一结论的基础。因此,即使她们能够驳倒这个因果链条,也丝毫不影响结论的成立。更何况,她们对这个因果链条的反驳还是漏洞百出的。

  针对第一个假定“计划生育导致了出生率下降”,她们反驳道:“中国的出生率在20世纪70年代初就开始下降,那是独生子女政策出台的好几年前。而且,中国的邻国尽管没有实施这种严厉的政策,但在1970年也曾出现类似的出生率下降。”

  毫无疑问,计划生育只是出生率下降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生育意愿弱化也是出生率下降的原因。因此,没有哪个学者会否定,即使没有计划生育,出生率也可能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不会导致出生率下降。

  再者,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正是始于1971年,只是在1980年之前表现为大致相当于“两胎”的政策;从1971年到1979年,生育率从5.44直线下降到接近更替水平的2.75。学者们普遍认为,1970年代的计划生育是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还有,中国的邻国虽然没有实行像中国那么严厉的生育限制政策,但也曾实行过柔性的节育政策。

  针对第二个假定,“出生率的下降导致了新生儿男女比例失调”,她们提到:“出生率下降也并非必然导致男女比例失调。日本的出生率约20年来一直是世界上最低的,但该国的男女比例始终保持在自然范围内。中国过去30年里的男女比例失调恰好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同步,这种巧合具有误导性。“

  如前所述,男女比例失调和出生率下降,是两个互不关联的现象。她们所举的日本和中国的例子不仅说明了这点,更印证了计划生育恰恰是男女比例失调的原因,因为中国和日本都陷入低生育率状态,但实行计划生育的中国面临男女比例失调问题,而没有计划生育的日本却没有出现这个问题。

  她们的文章还提到:“韩国的男女比例失调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曾急剧上升,但1995年以后下降。”实际上,韩国曾实行过柔性的节育政策,这一政策正好持续到1995年结束。这一时间点上的吻合似乎也说明,完全取消生育限制政策有利于男女出生比例恢复正常。

  图2显示的是中国历年男女出生比例。按照该图,我们可以将1950到2014的64年时间划分为4个时期,而每个时期的男女出生比例都与背后的经济社会和政策因素变化相符。

  图2 中国历年男女出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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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950-1989年数据来自张翼:《中国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原因与对策》,社会科学研究,1997(6);1990-2000年数据来自庄亚尔、张丽萍:《1990年以来中国常用人口数据集》,中国人口出版社,2003;2001年和之后的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1.1950-1970年:卫生条件的改善和男女平等思想的普及,可能缩小了男女婴之间的死亡率差别。在当时没有活产男女出生比例数据的情况下,这可能导致后期回测的男女出生比例缩小。这期间,图中所示的男女出生比例从110左右下降到趋于正常的107左右。

  2.1971-1980年:以大致相当于“两胎”为特征的计划生育政策体现为相对宽松的生育数量限制,但当时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还未普及。这期间,男女出生比例基本稳定在略高于正常值的水平。

  3.1980-2004年:计划生育政策自1980年开始强化,这分别体现为城市的普遍“一胎”和农村的普遍“一胎半”政策。在重男轻女思想依然普遍和B超逐渐普及的情况下,严苛的生育数量限制可能促使男女出生比例节节升高,从1980年的107.4上升到2004年的121.1。男女出生比例是逐步而不是突然升高可能有两个原因:一,B超是逐步普及的;二,男女出生比例失调一般发生在生育第二或第三个孩子,而这与生育第一个存在一定时间间隔,所以来自第二或第三孩次的男女比例不会突然增加。

  4.2005-2014年:政府自2002年开始“治理”男女比例失调的问题,具体措施包括明文严格禁止使用B超等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此外,随着城市化的提升和农村生育观念的改变,对男孩的偏好也可能进一步淡化。与之对应,男女出生比例自2004年达到峰值的121.1之后,整体上开始下降,但到2014年依然处于115.9的超高位。

  2015年5月9日,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卫计委等7部门开展专项活动打击所谓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以期缓解严重的男女出生比例失调问题。过去十多年来,这类“治理”活动一直不断,既劳民伤财,又引发民怨;从图2的数据来看,其效果也乏善可陈。

  严重的男女比例失调可能让不少男性无法找到配偶。不过,这对婚配的挤压效应是慢性的,可能不像数字给人的感觉那么突兀。再说婚姻形态本身也存在弹性,社会可能会逐渐调整和适应。相比之下,其他因素对婚配的影响甚至更大。比如,按民政部《2012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当年有310余万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即便出生性别比是118:100,按中国过去的死亡率分布,到婚育年龄的性别比将下降到115:100左右。那么在一个2000万人的年龄层,多出的男性大约为140 (2000*15/(115+100))万,不到一年离婚夫妻数目的一半。

  此外,随着女性教育和就业水平提高以及婚姻观念的滞后,未来婚姻挤压会是双向的,找不到成婚对象的不仅有大量处于社会较低阶层的男性,也有不少条件优越的城市白领女性。这两种现象并存会进一步压低成功婚配的比例。这不仅是受影响者的人生悲剧,也是社会不稳定因素;而婚配的困难令中国的低生育危机雪上加霜。

  如前所述,男女比例失调是性别偏好、生育数量限制和胎儿性别鉴定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缺一不可。重男轻女的观念虽然已经淡化,但依然会长期存在;禁止胎儿性别鉴定技术也不可能完全有效。因此,要使男女比例恢复正常,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全面取消生育限制政策。实际上,即便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只要还有生育数量限制,男女出生比例依然不会完全恢复正常,这点雷米克和罗在文章中也提到了。

  更重要的是,正如我们在财新网专栏的文章所分析的,无论是从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各种生育意愿调查、低生育率惯性分析,还是海外生育形势来看,中国都早已错过了人口政策逆转的时机,即便立刻全面放开并大力鼓励生育也难以避免未来人口的极度老化和急剧萎缩,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危机。中国需要的是立即全面放开生育并及时鼓励生育,而解决男女出生比例失调只是这样做的诸多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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