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标准是在今年9月施行的《空气净化器》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对商品设计、生产过程操控、运用、废弃收回等环节提出了特定的环境保护请求,特别是在空气净化器对室内PM2.5和有机挥发物的去掉作用及发生二次污染可能性等方面作出了清晰的约束。
环境保护部环境开展基地副主任席俊清表明,目前国内商场上的空气净化器品种繁复,但这些空气净化器针对净化作用进行检查的试验条件不一样,不一样商品所谓的净化效能根本不具有可比性,一些空气净化器的实际作用与所宣扬的不符,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空气净化器商品的决心。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端逐渐提出一系列空气净化商品有关标准。总体上看,国家关于家用电器的安全功用施行强制性标准,而关于其净化功用以及有害物质去掉率等至今没有强制性的规则。
业界专家以为,空气净化器绿色商品鉴定标准施行后,不只将一致空气净化器有关目标的检查办法,也将清晰对PM2.5、甲醛、苯系物等室内空气中首要污染物的净化效能目标,可以最大程度协助消费者挑选适合的空气净化商品,处理室内环境污染疑问,净化标准商场,以推进空气净化器商场的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