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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标准:适用面积成人们关注焦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757
核心提示: 备受关注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正在进行。据《电器》记者了解,在2014年1月21日举行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修订会上,关
      备受关注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修订工作正在进行。据《电器》记者了解,在2014年1月21日举行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修订会上,关于适用面积和空气洁净量的折算系数取得了初步进展。该折算系数有别于国外空气净化器标准,是针对中国目前的环境空气质量推导而出。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洁器具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鲁建国对《电器》记者透露,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的修订工作预计将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目前已经形成第三稿,正处于实验验证阶段。

  标准体系:相对健全需要修订

  由于空气净化器行业在短时间内吸引了众多企业加入,产品品质良莠不齐,有关产品标准的话题多次被媒体提及。据《电器》记者了解,目前中国现行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共有6个,分别是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GB21551.2-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以及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其中,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和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等属于强制性标准,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是推荐性标准。

  在这些标准中,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主要考核空气净化器是否具备有效的净化能力,设定了洁净空气量(CADR)、净化效能、噪声以及净化寿命等技术要求,是标准体系内非常重要的性能标准。

  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主要考核空气净化器是否具备有效的抗菌和除菌能力,具体规定了包括抗菌率、除菌率等技术要求。其中,抗菌率是针对使用的抗菌材料,包括抗细菌和抗霉菌两个方面的评价要求;除菌率是针对整机的技术要求,突出空气净化器作为生活家电的保健功能,技术指标低于卫生行业的消毒要求。

  鲁建国对《电器》记者表示,现行的中国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体系相对较为健全,针对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的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扩大空气净化器的产品范围,有害气体的测试方法和除菌方法等。据悉,新标准计划纳入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以及车载空气净化器两类产品。值得一提的是,随着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开启新一轮修订工作,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的修订工作也即将启动。据《电器》记者了解,GB4706.45是伴随GB4706.1的调整而调整,所以内容将不会有太大变化。

  修订方向:强调可操作性

  鲁建国强调,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的修订工作将立足于中国空气污染现状,在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重复性方面做文章。“GB/T18801的修订工作应在国内外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注重可操作性;在重复性方面,力求在不同的实验室、检测人员及设备方面,实现统一的测试数据。”

  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近来因为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风波被推到风口浪尖。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空气质量现状并具有实际操作指导性的产品标准,不仅成为业内企业的共识,最终也落实为空气净化器此次国家性能标准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此,鲁建国表示,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的修订工作需要考虑中国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的现状,从消费者角度,用科学发展的眼光把握适用面积与洁净空气量的折算系数。“修订GB/T18801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在确定相关参数和指标时,我们不建议照搬国外空气净化器标准中的数据。只有这样才是对消费者负责。”

  飞利浦有关负责人也对《电器》记者谈了自己的看法。“日本、美国和加拿大的空气净化器标准均是按照室内污染物折算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其中美国和加拿大的污染源为香烟烟雾,日本为粉尘),但是由于中国外部环境空气污染严重,用户不能通过自然通风降低室内污染源浓度。因此,在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的问题上,修订工作组应该考虑中国空气污染现状。”

  聚焦“适用面积”

  据《电器》记者了解,有关适用面积与洁净空气量折算关系的修订工作已经取得进展。2014年2月18日,在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主办、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清洁技术学会承办的“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研讨会——暨科技家Club论坛”上,清华大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研究所教授张寅平针对PM2.5可吸入颗粒物,提出了一套全新的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折算方法(详见公式1、2)。

  其中,A为适用面积(m3),V为房间体积(m3),Co为室外颗粒物浓度(mg/m3),t为时间(h),E为室内颗粒物源强度(mg/h),Q为自然通风换气量(m3/h),Pp为颗粒物从室外进入室内的穿透系数(h-1),C为室内颗粒物浓度(mg/m3),k为室内颗粒物的沉积率(h-1),CADR为空气净化器去除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m3/h)。

  张寅平表示,该公式基于室内为零污染状态,即不考虑室内存在香烟烟雾和油烟的状态。“空气净化器针对去除固体颗粒物(如PM2.5)的适用面积与房间体积、室外颗粒物浓度、时间、室内颗粒物产生源强度、自然通风换气量、颗粒物从室外进入室内的穿透系数、室内颗粒物浓度、室内颗粒物的沉积率、空气净化器去除颗粒物的洁净空气量(CADR)等参数关系紧密,并且这些参数应该满足质量守恒定律。

  在确定相关参数方面,据《电器》记者了解,张寅平及其团队参照的是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室内PM2.5浓度达到优级别,取C=35μg/m3;PM2.5穿透系数实测结果范围为0.6~1,取中间值0.8;一般室内的PM2.5沉积率k=0.09/h;在统计房间高度方面,清华大学姚远等对北京的1500户住宅进行了入户调研,得出房间平均有效层高为2.6m;换气次数取0.2/h(最小值)或0.5/h(平均值)。考虑最不利工况,即PM2.5严重污染(600μg/m3)时,张寅平建议(GB/T18801-修订版)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与洁净空气量的折算系数λ取最小值为0.15,即每平方米房间需要约7m3/h的洁净空气量。

  对于0.15的折算系数,北京亚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环保研究所副院长姜风基本表示认可。“亚都根据张寅平参考的文献和相关数据,在实验室中模拟了用户家中真实的卧室和客厅结构,检测空气中的PM2.5含量,通过计算,我们得出的适用面积折算系数为0.13~0.15。”

  有些企业对此持不同观点。上海夏普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樊志强表示,夏普更加倾向于采用上海地方空气净化器标准《DB31/622-2012空气净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的规定,以0.1作为折算系数计算适用面积。“当然,业内也有企业认为,应该使用美国空气净化器标准ANSI/AHAMAC-1-2006的折算系数。”

  美的有关负责人告诉《电器》记者,即将于2014年4月正式推出的美的新型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按照洁净空气量乘以0.1折算。

  “对于适用面积和空气洁净量的折算方法,业内技术人员仍在试验中。”鲁建国表示,“针对空气净化器的使用寿命也有望纳入修订版本。”

  据鲁建国透露,0.15的折算系数是针对去除PM2.5可吸入颗粒物的适用面积,中国家庭室内空气污染物还包括甲醛和苯等污染物。“关于空气净化器去除甲醛的化学方法和气体测试法,参与标准修订工作的空气净化器企业技术人员正在探讨。”

  张寅平分析称:“近年来,中国室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问题突出,主要污染物包括甲醛、苯和甲苯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数据,中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超过10亿平方米,建材消费超过5000亿元,家具方面消费超过6000亿元,位居世界第一。其中,新装修房间会散发大量VOCs。特别是天津地区室内甲醛浓度为0.1ppm,北京地区冬季室内甲醛浓度为0.17ppm,夏季接近0.23ppm,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0.08ppm限值。因此,我们以去除甲醛和苯为例,推导适用面积和空气洁净量的折算方法也在紧锣密鼓的实验中,有关结果将在一个月之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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