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8月29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29日的座谈会发言中指出,新《大气法》捉住大气环境质量改进这个中心,主线更明晰,重点更杰出,内容更齐备,管控办法更紧密,公众参加更疏通,表现了中心关于生态文明建造和环境保护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进环境质量的新等待,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各级环保部分要进一步进步思想认识,仔细展开普法宣传,切实加强部分协作,严格落实新法各项规定,依法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