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现在现已构成一整套齐备的废物收回体系,简直所有废物都能够对号入座,得到适宜处理而将对环境造成伤害降到最小。
瑞士废物收回体系详细能够分为23个子废物收回体系,包含铝包装、电池、可降解废物、CD和DVD、化学废物、电器和电子废物等。
以电器和电子废物的收回体系为例,1998年瑞士颁布了《电器和电子产品退回、收回和处理法令》,该法令的立法主旨包含:避免电子废物进入城市生活废物;对电子废物中含有风险物质的部件进行分类处理;在经济、技能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收回使用其间的资料。
此外,法令还规则电子废弃物收回是消费者和零售商的责任,有必要采用最优技能对电子废物进行再使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处置者有必要取得州环保部门颁布的运营许可证,电子废物的出口有必要取得联邦环保部颁布的废物越境转移许可证。
瑞士是世界上最早树立正式电器收回体系的国家,现在现已构成原资料--电器生产商或进口商--电器零售商--消费者--电器零售点或收回点--电器处理者的完好废物收回体系。
电器生产商和进口商有必要对每一个投入瑞士商场的电器设备付出预付处置费。这些费用被用来对现有的电器废物进行搜集、运送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