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体系:相对健全需要修订
由于空气净化器行业在短时间内吸引了众多企业加入,产品品质良莠不齐,有关产品标准的话题多次被媒体提及。据了解,目前中国现行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共有6个,分别是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21551.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GB21551.2-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以及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其中,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和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等属于强制性标准,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是推荐性标准。
在这些标准中,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主要考核空气净化器是否具备有效的净化能力,设定了洁净空气量(CADR)、净化效能、噪声以及净化寿命等技术要求,是标准体系内非常重要的性能标准。
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主要考核空气净化器是否具备有效的抗菌和除菌能力,具体规定了包括抗菌率、除菌率等技术要求。其中,抗菌率是针对使用的抗菌材料,包括抗细菌和抗霉菌两个方面的评价要求;除菌率是针对整机的技术要求,突出空气净化器作为生活家电的保健功能,技术指标低于卫生行业的消毒要求。
鲁建国对表示,现行的中国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体系相对较为健全,针对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的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扩大空气净化器的产品范围,有害气体的测试方法和除菌方法等。据悉,新标准计划纳入带有空气净化功能的空调以及车载空气净化器两类产品。值得一提的是,随着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开启新一轮修订工作,GB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的修订工作也即将启动。据了解,GB4706.45是伴随GB4706.1的调整而调整,所以内容将不会有太大变化。
修订方向:强调可操作性
鲁建国强调,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的修订工作将立足于中国空气污染现状,在标准的可操作性和重复性方面做文章。“GB/T18801的修订工作应在国内外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注重可操作性;在重复性方面,力求在不同的实验室、检测人员及设备方面,实现统一的测试数据。”
空气净化器的适用面积近来因为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抽查风波被推到风口浪尖。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空气质量现状并具有实际操作指导性的产品标准,不仅成为业内企业的共识,最终也落实为空气净化器此次国家性能标准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此,鲁建国表示,GB/T18801-2008《空气净化器》的修订工作需要考虑中国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空气净化器生产企业的现状,从消费者角度,用科学发展的眼光把握适用面积与洁净空气量的折算系数。“修订GB/T18801必须考虑中国的国情。在确定相关参数和指标时,我们不建议照搬国外空气净化器标准中的数据。只有这样才是对消费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