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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导致价值两亿的汽车变成了废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9  浏览次数:503
核心提示:天津爆炸案的伤口永远无法愈合,为利益铤而走险的赌徒也永远不会消失。我到天津的时候还有9天就过年了,家乡的好多朋友说他们也
 
天津爆炸案的伤口永远无法愈合,为利益铤而走险的赌徒也永远不会消失。

“我到天津的时候还有9天就过年了,家乡的好多朋友说他们也要,于是就帮他们一起买了10台。”

“当时是从一个叫车百惠的公司买的这些车,现在车子没法上牌,很多帮别人代购的家都不敢回了。”

最近,一大波消费者从全国各地陆续赶到了上海,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烦恼:购买了去年8.12天津爆炸事故车,然后陷入了无法上牌、汽车成了“废铁”的困境……

据称,遭遇类似问题的涉及车辆超过1000多辆,总金额约估逾两亿元。他们聚拢在厂商和这批事故车的处置方——大地保险公司总部门前,以“维权”的名义打出了白底黑字的抗议横幅,希冀能引起关注,寻求解决之道。

事情还得从2015年8月12日那场举国震惊的天津爆炸事故说起——当天,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停放在事故现场的超过2.2万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绝大部分是进口汽车。其中有丰田品牌汽车4689辆,克莱斯勒品牌3435辆,大众品牌2748辆,雷诺品牌约1500辆……

事发后,各品牌们纷纷迅速公布了相关事故车的处理方式:或承诺不会允许受损的车辆流向市场,或宣布将销毁涉及的过火车辆,或表态会对相关车辆以适当方式予以处理。

然而,后来的情况却是,相关保险公司在理赔后取得了大量受损车的处置权,然后就把这些车拍卖给了消费者……

那么问题来了,首先是,相关厂商在此事件中对受损车辆的处理方式是否得当呢?

据了解,那些受损的车辆其实并不归属厂商,而是属于第三方,第三方有自己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理赔后便得到这批车辆残值的所有权,拥有车辆本身以及除了发票之外的关单、商检单等手续,厂方无权对受损车辆进行处置。

应该说,在这样的既定事实下,厂方对受损车流入市场,在法理上确实属于无责方。

而且,早在2015年12月有消息称天津港爆炸事故中的部分受损车辆流入二手车市场时,相关厂商就第一时间发布提醒,公布了相关车辆的车架号,称相关车辆遭受严重损坏,“无法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方式加以修复”,厂方“禁止授权经销商进行销售”,相关车辆不享有质保。

同时告知保险公司,相关车辆及其所有部件均应全部销毁,不应再进行销售。然而,保险公司们似乎充耳未闻,转手就把这些已经被车企判了死刑的车辆,交给了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同时还表示说,这些车是作为残值拍卖给汽车修理企业的,这种处理方式也是得到保监会认可的。

随后不久,在天津、青岛等地举行的几场拍卖会中,数百辆爆炸事故中的受损车,就被以大大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一抢而空。

一位从事汽车拍卖的公司负责人称,诸如这样的操作方法,早已是行业通行的办法,“在向被保险方赔偿完损失后,保险公司为了减少自身损失,会把理赔后的车辆所有权转移至自己名下,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残值拍卖。”

所以从这点看来,保险公司的行为,也不算违反现有法规。

于是这些有无法上牌风险的车辆,就从保险公司转移到了购买者手中——此时这些车仅仅是没有发票,其他手续一应俱全。(不就没有发票嘛,这种事儿想来总归有解决方法的嘛,大家都懂的。)

此后,多家媒体网站对受损车拍卖活动进行了报道。国家质检总局随即发布《关于在天津口岸损毁进口汽车的风险警示通告》,明确提出,各相关进口汽车收货人须认真清理、检查事故所涉车辆,妥善处置;对自我声明或已经鉴定为不能通过合理方式修复到可安全使用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按照原有用途使用。

但这通告似乎来迟了……至少在拍卖时,消费者还没有收到有关权威部门的风险警告。

有分析称,似乎正是这个拍卖和警示通告之间的时间错位,成了这起纠纷中隐藏的炸弹。但倘若可以大胆一点猜测的话,即使是警示通告发布在拍卖会之前,买家们恐怕很有可能也还是我行我素,视而不见,照买不误。

后来的事情基本上就属于顺理成章了:公安部根据质检局的通报,将相关受损车的车辆识别代码进行了备案,只要是在这批车范围内,在电脑系统申请登记上牌时,系统都会弹出“该车属于天津8.1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损毁车辆,国家质检总局已公布不能按照原有用途使用。禁止办理临时号牌登记”的提示。

一位来自长春的事故车买家告诉笔者,这批受损车中有部分已经在通知之前成功注册登记,但自己“手续完备”的质损车就卡在了万里长征的最后一道关口上了:抱歉,没法给你合法上路的名分。

我裤子都脱到脚脖子上了,你跟我说我不行?

于是,这些买家们先后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交管局发函,认为车辆是否能上牌应以政府交管部门的检测评定为依据,修复车辆按《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评定达到成员安全操作和使用标准,应依法予以上牌,评定检测不达标的依法不予上牌。

他们的立场是:嗯,你国家质检总局怎么能把厂方的鉴定报告作为直接判定公告中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的依据,厂方并非法律授权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部门。就算你承认厂方的鉴定报告,可我们当时并不知情啊!现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走投无路,只能来质疑这个做法的合理性了!

所以,整个故事简言之就是:企业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保险公司转身卖掉了手中的受损车,有关部门一刀切不肯给上牌,消费者成了倒霉的接盘侠,硬要揪出一个罪魁祸首的话,那只能是法律法规的漏洞……

回头来看,不客气点说,大地保险公司和中间车商就是见利忘义,买卖成了仁义也不在了,但用仁义和情理去谴责企业似乎也太苍白无力了,而购车者是利令智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结果脸打肿了才发现白挨了。

而最令人担心的是,相关信息显示,这些所谓的维权消费者其实多是左手从拍卖会上收购受损车、右手便修修补补倒卖的中间车商,倘若“维权”成功,这些车便摇身一变,再度悄无声息地潜入了深不见底的车市之中。

天津爆炸案的伤口永远无法愈合,为利益铤而走险的赌徒也永远不会消失,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笔者也希望此事件能反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并促使相关部门规范类似事件的处理办法,从源头上制止不合格的车辆进入市场。

 
关键词: 汽车变成了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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