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四川省工商局将在为期半年的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重点整治网络交易平台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刷单炒信、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侵权、网络传销、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等违法行,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本地网络交易平台及含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本地的分支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行政约谈、指导,落实平台责任,指导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关闭一批严重违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店;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依法实施更有效的失信惩戒,指导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其中,将由网监处、竞争执法处、市场处、经检总队负责,针对重点网络市场领域,强化检查规范。对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问题集中的网络市场领域加强监管,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上差评多的网店、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开展检查,各地结合实际对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在线旅游市场等进行督查。
由网监处、企业监管处、企业注册处、经检总队负责,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对严格落实“电子标识亮照”、“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通过专项行动,有力推进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亮照亮标”工作。
由消保处、市场处、竞争执法处、网监处、经检总队负责,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省内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四川的分支机构、部分网络交易平台的仓储地销售的家用电器、服装、鞋、装饰装修材料等商品质量开展专项抽查检验,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强商品质量管控,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
由商标分局、竞争执法处、网监处、经检总队负责,打击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网络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广告处、竞争执法处、网监处、经检总队负责,加强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加强互联网广告市场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
由竞争执法处、直销处、网监处、经检总队负责,强化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严查通过网络对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进行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行为;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附赠式和抽奖式有奖销售商品,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种类、数量等具有欺骗性的有奖销售行为,严厉查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网监处、消保处、合同处、竞争执法处、经检总队负责,7月至10月期间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督促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进行自查自纠梳理、明晰本地网络交易平台情况,以当地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及全国性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在当地的分支机构落实平台管理责任为重点,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并形成对平台的专项检查评估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由消保处、合同处、网监处、经检总队、省消委会负责,畅通网络维权渠道,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5月至11月期间,积极推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并完善网购消费赔偿先付制度和消费纠纷快速和解机制。梳理微信、微博、网站等消费投诉举报,打通条线、地区间“诉转案”通道,扩大网络案件案源。就损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并采取约谈经营者、发布消费预警等措施,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工作。
由企业监管处、法规处、竞争执法处、直销处、消保处、市场处、广告处、合同处、企业注册处、个私处、商标分局、经检总队、信息中心负责,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