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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王”东北特钢:债转股不是根本解决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4  浏览次数:737
核心提示:李紫宸 董瑞强  从7月21日开始算起,至少还需要7到10个工作日东北特钢与其债权人之间的争议和矛盾才能有一个大概的解决方案。
 李紫宸 董瑞强

  从7月21日开始算起,至少还需要7到10个工作日——东北特钢与其债权人之间的争议和矛盾才能有一个大概的解决方案。

  按照东北特钢外宣部负责人李明珠的说法,这7到10个工作日中间,需要召开一系列会议,来商讨议案、形成议案、提交议案。

  充满不确定性的议案依然会充满争议,包括已经被提出的债转股方式。7月21日,李明珠对经济观察报说,“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关于债转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是否最终采取债转股的形式解决问题,现在还不太好说,因为这毕竟不是单方面就可以提出来的,它需要各方协商解决的一个过程,现在也是争取投资人的理解和支持,企业自3月份违约开始,也是一直在积极运作这件事。”

  开创地方国企违约纪录的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这是一家能够为火箭、潜艇生产特殊用钢的地方国有企业,也是北方地区最大的特钢生产商。今年3月以来,先后达七次的连环债券违约事件将这家特钢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

  7月19日,东北特钢公告称,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5东特钢PPN002”)应于7月18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日终,公司未能筹措足额偿债资金,构成实质性违约。该期债券发行规模8.7亿元,利率7.40%,本期应偿付利息金额6438万元。

  这是东北特钢第七次爆出债券违约。今年的3月28日,由国开行主承的“15东特钢CP001”开启了东北特钢债券违约之幕。此后,东北特钢多期债券不能按期兑付,从3月到7月,四个月的时间之内,连续七只、共计47.7亿元的债券相继构成违约。

  7月20日,在东北特钢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上,东北特钢方面提出的债转股方案引来债权人的激烈不满。截至目前,商讨债务重组方案的会议还在进行当中,作为债务人的东北特钢与多期债券的持有人之间,尚没有就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的意见。

  而债权人更加不满的是,作为东北特钢最大股东的辽宁省国资委一直没有出面。

  东北特钢外宣部负责人李明珠对经济观察报说,“最近的几次持有人会议主要是企业、银行包括债券机构在讨论,辽宁省国资委并没有出面,企业这边如果有最新的信息或进展情况都会及时反馈给省国资委,因为省国资委是最大股东,最终探讨出来的解决方案也是要经过国资委的审批和同意才能实施的。最后具体会采取什么解决方案,以及由谁负责制定和实施,没有那么快就可以完成,至少目前情况尚不明朗,因为这涉及到很多方面、很多事,也涉及到很多利益问题。”

  李明珠称,“这几天会议研究的问题,大家的讨论都很客观和理性。其实债转股并不是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以现在债权人、发行人包括主承销行正在积极研究和提出一个科学合理、比较折中的并且对各方利益都有所保护的方案。”

  李明珠对经济观察报说,他“希望和相信是一个好的结果”。这其实也是债权人希望看到结果,只是已经开始“全面谴责”和动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的债权人,究竟会和东北特钢达成一个怎样的方案呢?

  第七次违约

  “尊敬的 15东特钢 CP001、CP002、CP003债券持有人:15东特钢CP001、CP002已分别于2016年3月28日及5月5日构成实质性违约,至今仍未对付,15东特钢CP003对付存在不确定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2013年版)相关规定,已于2016年4月、5月先后两次召开持有人会议。鉴于发行人即将出台东北特钢整体脱困方案,为保证全部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与投资人最新沟通情况,现提出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议程如下……”

  这是《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二、三期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开头的陈词。

  2016年6月20日上午9点,大连心悦酒店,一场专为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三期债券持有人组织召开的讨论会在此召开。这已经是东北特钢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此前两次分别于2016年4月、5月召开。

  此前一天,关于东北特钢债券违约的会议已经拉开了序幕。根据东北特钢外宣处负责人向经济观察报介绍,第一天,东北特钢的会议主要召集的参与者是辽宁省内债务银行机构,第二天、第三天则是债券承销行组织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

  在第二天的会议上,东北特钢新任董事长甚至都到了场。“会议内容基本相同,主要是东北特钢通报情况,双方进行现场提问、交流,之后整理形成书面材料,经双方确定,在各行官网公布。就如何解决违约,东北特钢正在与多家债权人机构商谈当中,方案目前还是不确定的,所以暂时不适合对外披露。”东北特钢外宣处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

  不过,连续三天的多场闭门会议,似乎依然没能给问题的解决带来实质的进展。东北特钢外宣处负责人同时向经济观察报表示:“这需要一个过程。”至于这个过程需要多久,这位负责人没能给出具体的答案,仅仅表示,“几次持有人会议,光是商讨议案、形成议案、提交议案,都最少需要7到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债资信此前的分析报告,从2008年起,东北特钢大连基地搬迁改造,导致公司债务负担大幅上升,资产负债率从2007年的65.85%持续加重至2010年的87.35%。其后,东北特钢又新增大型材厂的投资,导致债务负担一直较重,偿债指标较差。

  债券违约之外,近年来,因为拖欠贷款,东北特钢先后九次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不过,东北特钢旗下上市公司抚顺特钢(7.380-0.03-0.40%),在钢铁行业整体形势不佳之下保持了良好业绩。根据上市公司年报,2015年抚顺特钢利润总额达到2.13亿,较2014年增长30%。

  债权人的意见

  经济观察报获得的一份7月20日东北特钢第三次持有人会议材料显示,针对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三期债券违约事实,当天参与者们手持的《议案》分条别列,一共提出了包括暂停发债、暂停融资、开展自律调查、派驻进驻组、披露财务状况、成立债权人大会等六条处理意见。

  其中包括:债券持有人要求交易商协会全面暂停辽宁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对东北特钢进行公开谴责。与此同时,议案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并倡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的议案。

  对于以上两项提议,债券持有人给出了如下理由:“15东特钢CP001于3月28日违约至今未能解决,期间东北特钢到期债务融资工具相继违约,辽宁省政府及大股东国资委不作为,市场影响不断恶化。在此,为保障投资人权益,15东特钢 001、CP002、CP003持有人提出了以上要求。”

  会议要求交易商协会开展违规自律调查。“东北特钢至今未向市场披露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情况,对于债权人起诉股权冻结等重大事项未按协会自律规定按时、如实对市场公开信息披露。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债券持有人要求协会按照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尽快启动对东北特钢开展违规自律调查及处分。”《议案》的第五项提议是关于财务状况的披露。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东北特钢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及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16年4月29日东北特钢发布公告,由于企业财务报告尚在编制无法按时披露,将延迟至6月30日对外公布,但至今东北特钢仍未披露。因此,“15东特钢CP001、CP002、CP003债券持有人要求成立进驻组全面了解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并要求东北特钢披露2015年财务报告、201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最新的资产受限、抵质押、被冻结及诉讼等情况。”

  此外,为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议案》提议向东北特钢派驻进驻组:“派驻组拟由各家主承销商或债券投资人选派代表组成。”

  7月20日东北特钢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另提议各期债券投资人成立债权人大会,选取债权人代表开展后续法律诉讼等相关工作。《议案》显示,债权人大会拟设5名常任代表,其中3名由当期债券持有份额排名前三的投资人组成,主承销商选派一名代表,其他债券持有人可自愿或以共同推选方式选择一名代表。后续法律诉讼、债务追偿等相关工作主要由大会常设代表具体负责,重大事项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持有人通过后方可执行。

  债转股还是破产清算?

  东北特钢的实际控制人辽宁省国资委,直接持有东北特钢46.13%的股权,又通过辽宁省国资经营公司间接持有22.68%的股权,共计持有公司68.81%的股权。此外,黑龙江省国资委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持有该公司14.52%和16.67%股份。

  辽宁省国资委的“不作为”,是东北特钢债券持有人另外一个强烈不满的地方。在已经召开的历次持有人会议中,作为东北特钢实际控制人的辽宁省国资委却始终未曾露面。

  7月19日的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后,经济观察报多次致电辽宁省国资委未果。其后,经济观察报记者又联系国务院国资委人士,对方表示对于此事不了解,也不便置评。

  投资行业分析人士、证大集团总裁助理兼私募投资总监谈佳隆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辽宁省国资委、东北特钢、债券持有人之间正处于多方‘激烈博弈’的过程中,《议案》和债券持有人的激烈态度本身就希望向东北特钢和辽宁省国资委施压。然而,辽宁省国资委作为股东方,暂时的确也不好站在台前明确表态,因为这一债务问题一旦处理不好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流失,也会给金融和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东北特钢截至今年一季度的负债总额为556亿元(扣除保证金),金融债务约445亿元,其中71亿元为公开市场债券。预计近3年公司净现金流6.7亿元,按照5%利率计算,只能够承担的债务为135亿元,约占总债务的30%,故希望70%的债务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以股抵债。

  不过,由于东北特钢2015年度财报、2016年第一季度报表依然没有披露,在无法获知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下,要被动地接受债转股的债务重组方案,债务人对此很难接受。与债转股相比,破产清算反而是债务人更愿意选择的路径。

  谈佳隆认为,债券持有人不愿意接受债转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债转股之后,清偿顺序会发生变化,相较于破产清算,债转股之后化身为股东的投资人,便在企业出现破产的时候丧失了清偿顺序优先权。通常是还员工、还国家、还债权人,剩余部分再做股东分配。再者,对于股价、股份的认定,都面临着不确定性。债权是很清晰的,作为债务人的东北特钢需要按照约定进行偿还,有明确的收益和回报。变成股权之后,股份的收益是通过经营收益来体现的,这其中有很多不可控的变化。

  我的钢铁网研究中心副主任曾节胜向经济观察报表示:“现在国有钢铁企业整体负债都比较高。只是东北特钢的问题过于严重了一些。一方面有其管理和经营上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区位的因素,东北离市场距离较远,相对成本较高。我认为政府最终应该不会允许其破产,会有相应的对策出台。”

  曾节胜不看好债转股实施的可能性:“债转股的难度会比较大,首先是因为来自各方的反对声音很多,再者政府不好开这个头,其三,债转股更适用于有前景的企业,东北特钢已经多次违约,失信于市场,这也是不利的因素。”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对于债转股持“不看好”的态度:“眼下债转股从政策推行的层面看还面临很多不确定性,虽然中央早有提出,但尚未形成明确的方向、方案,这对于债权人、金融机构来说,也无法把控风险。”

  王国清分析,企业必然希望债转股,这样负担会减轻,对于公司的现金流也是有利的,但是风险却转嫁到了债权人和金融机构那里。当然,单纯的破产清算,对于企业来说,显然又是不愿意面对的。“即便债转股,70%的比例肯定是投资人不愿意接受的,降低债转股的比例,剩下的采取其它的方式去解决,或许更可行。”“东北特钢的违约事件中,背后的很多投资人是散户,目前的债券市场依然遵循的是刚性兑付。违约会导致东北地区的国有企业以后发债变得很难。这对于钢铁行业来讲,融资成本也一定会上升。我觉得最有可能的解决方式,估计还得是政府来兜底。”曾节胜说。

  王国清认为,对于钢铁企业,如果企业有实力继续运营下去,政府层面可以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危机,如果企业确实在生产、资金、技术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作为去产能的一部分,那就有必要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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