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经初步查明,“e速贷”打着网络“P2P”旗号,以自融、设立资金池、发虚假标的等形式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郑某郴从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利用该公司股东和董事身份,通过“e速贷”平台以发虚假标的非法形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达2600多万元,非法获利400多万元。公安机关已对部分“e速贷”案受害者(投资人)进行核实登记,依法继续追查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及其非法所得,将依法继续查封冻结涉案财物,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受害人损失。
早在今年5月,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查处了该网贷平台,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拘了以简某为首的13名犯罪嫌疑人。当日,“e速贷”也在网站发布公告称,“监管部门到访e速贷集团总部例行常规检查”。5月底,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通报,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利用“e速贷”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累计达数亿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简某和部分股东以股权投资、发标等方式将投资人的部分资金占为己有。
随后,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经提请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5月30日对广东汇融投资股份公司法人代表简某,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执行逮捕。今年以来,监管层以及公安机关对P2P平台的整治和查处继续,而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管和管控,不少P2P平台成为诈骗者非法集资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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