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据报道,这是不少县级环保局局长们的困惑:“污染企业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
国务院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然而,很多地方收取的排污费却变成了环保部门的“人头费”。如此做法危害极大,不是保护环境,而是保护污染企业。
企业交排污费就等于交 “保护费”,就可以随意伤害环境;而环保部门由于“吃”着排污费自然不会去严格执法;由于污染企业“贡献”了税收、收费、罚款,地方政府会对企业污染视而不见。我们的环境保护之所以形势严峻,原因之一就在于很多地方的污染企业、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利益链。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王玉庆去年透露,十多年前,一些科研单位曾做过研究,环境损失(财产性损失和健康损失)占中国GDP的比重少则3%至4%,多则约11%。在企业污染环境、地方纵容污染之后,是 “癌症村”、“铅中毒”频现,然后是花纳税人的钱来治理。
先污染后治理,西方国家为此付出过沉痛代价,有深刻教训。尽管我们一再高调宣布 “我们决不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事实上,很多地方已经陷入这种模式。那么,我们如何来拯救环境,避免重蹈覆辙呢?笔者认为首先要“拯救”各地环保局,因为环保局的职责就是防污治污,而且环保局其实也最了解污染真相。
媒体日前调查发现污染企业成为基层环保局收入来源,更说明有必要早日“拯救”环保局。通过媒体调查不难发现,基层环保局“吃”污染费至少暴露出三大问题:其一,基层环保局人员编制不合理。显然,环保部门必须配置合理的监管人员,并由财政来供养,这才能保障监管公正。然而,有的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竟然占到79.2%。
其二,环保收费“循环”不合理。按理说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应该按照详细的预算安排用于环保事业,但事实上,钱并没有用在刀刃上,而是用来“养人”了。这究竟是排污费 “循环”设计不合理,还是环保预算不详细,或是地方人大监督缺位?值得追问。至少,排污费“循环”设计不太合理,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其三,乱作为导致“排污费”脱离法治轨道。按国家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注册证不收费,但某地环保局以收取排污费名义每办理一个证件收取100元至1500元不等。该局工作人员还利用排污费征收中自由裁量权,收取排污单位7000元就餐券冲抵排污费。如此,环保局就会乱收费乱花钱,环保局自身公信力就会丧失,对污染企业缺少威慑力。
鉴于某些基层环保局沦陷,笔者以为,必须尽快拯救:一种思路是环保系统全部实行垂直管理,基层环保局与地方政府脱钩,各级环保部门的人、财、物应由上一级部门负责。尽管沈阳等地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仅仅局限在一个城市。地方环保局理应由国家环保部垂直管理。另一种思路是,基层环保局不妨独立出来,由地方人大直接监管。
去年11月,“美丽中国”一词被写入党的“十八大”报告,获得舆论一致肯定。之所以提出 “美丽中国”,既是因为过去环境污染太严重,也是因为美丽中国是人心所向。尽管建设美丽中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复杂工程,但笔者以为,首先要从身处一线的基层环保局入手,如果环保局不独立、不过硬,中国很难“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