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FJBG2010051。
2.招标项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
3.招标内容及要求(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投标产品必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关强制性要求或认证要求(如节能、3C认证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合同包1预算价为5000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2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11月23日起至2010年12月9日,每天8:30-11:30,15:00-17:00(公休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4楼综合科) 。
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元,若邮寄,需另加50元,标书售出一概不退换。省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中心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需购买的标书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采购中心。
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否则不予确认。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将以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凭证为据,向投标人开具收到投标保证金确认单。投标人最迟应在开标截止时间10分钟之前领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领取时需提供复印清晰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底单复印件);投标人须持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开具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综合科保证金确认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已提供的确认事宜,未确认的视为未提交保证金,其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规定时间办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12.投标保证金)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0.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5日 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12月15日 9:00(北京时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新权路29号,邮编:350000
联系人:林永春,联系电话:137993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