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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免费送非环保塑料袋将受罚 餐馆提供一次性筷子可能停业整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27  浏览次数:726
核心提示:外出就餐,餐馆提供的是一次性筷子、勺子;去菜场买菜,摊主用来装菜的是免费超薄塑料袋今后,餐馆、菜场再这样做,或将遭到处罚

外出就餐,餐馆提供的是一次性筷子、勺子;去菜场买菜,摊主用来装菜的是免费超薄塑料袋……今后,餐馆、菜场再这样做,或将遭到处罚。

  昨天,《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其中明确,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实习生 陈雅 谈晗琰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菜场不得提供

  免费非环保塑料袋

  平时去菜场买菜,你会自带购物袋还是用摊主提供的免费塑料袋?可能不少人的答案都是用免费的塑料袋。不过,草案规定,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这意味着,今后,餐馆不能再提供一次性的筷子等餐具,而菜场也不能免费提供非环保的塑料袋。

  拒不改正的

  将责令停业整顿

  如果餐饮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提供一次性消费品的快捷酒店等地则要明码标价。草案规定,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若违反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

  去餐馆吃饭,不再有最低消费,这是去年11月起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的,草案中再次加以明确,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计入其信用记录。

  “限塑令”将满7年,超市成大赢家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等规定,不禁让人想到了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限塑令”。“限塑令”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限塑令”即将满7年,它对市民的生活有何影响?

  菜场里,各种塑料袋照样免费用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多位市民,其中不少人均表示,最大的影响是去超市买东西得带零钱买塑料袋,或者自带购物袋,不过,逛菜场则不同,各种塑料袋免费用。

  现代快报记者走访南京新街口的一些餐馆、农贸市场时也发现,这些地方都在提供免费的塑料袋,“限塑令”对于他们来说形同虚设。记者在羊皮巷菜市场转了一圈发现,每一家都为来买菜的客户提供免费的塑料袋,且是不可降解的。

  “这个菜场的塑料袋一直都是免费的呀,要是掏钱的话,估计没几个人愿意付钱。” 常年在羊皮巷菜场买菜的黄阿姨告诉记者,她没听说过“限塑令”,也没看到有部门来管这个事。

  说到免费的塑料袋,一位摊主告诉记者:“塑料袋的成本不高,这种蓝色的中小塑料袋一块五50个,也就三四分一个,红色的大塑料袋9分钱一个,每天也就几块钱的成本,让买菜的人掏这个钱,估计没人来买了。”

  不仅是菜市场,很多小餐馆也免费提供塑料袋。新街口一家餐馆老板告诉记者,“客人要打包带走的话,我们会提供免费的一次性餐盒、筷子、塑料袋。”

  超市成大赢家,塑料袋收费顾客照样买

  “限塑令”的实施对超市影响如何?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在新街口的一家大型超市收银处看到,在大约15分钟时间里,大概有二十几个顾客在结账时买了塑料袋,只有两位老奶奶自带了购物袋。

  据收银员介绍,自从“限塑令”后,超市的塑料袋都是收费的,小的塑料袋2毛,大的塑料袋3毛,还有购物包5块钱一个。

  城东的一家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年轻人买塑料袋的比较多,老年人自己带购物袋的比较多。据介绍,该超市一天能卖出几千个塑料袋。

  市场上多是不可降解塑料袋

  草案中提到,集贸市场等不得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菜场摊主对此怎么看?“什么叫不可降解呀?”羊皮巷菜场的几位摊主对此表示不清楚。当记者告诉他们就是不环保的塑料袋时,他们表示,要是这样做影响卖菜的话,他们还是会免费提供的。

  在新街口、城东的几家超市,现代快报记者发现,虽然超市提供的收费塑料袋上写了“为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请多次使用,废弃后建议回收再利用”“为了保护环境鼓励尽可能多次使用环保新材料购物袋”等字样,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大部分都是不易降解的塑料袋,它们的成分多是“PE-HD”,“这种塑料袋至少可以回收。”

  为何不用可降解的塑料袋?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是价格会比较高,大部分消费者不愿买单。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袋,小点的可能要五六毛一个,而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同等大小可能只要两毛钱。

  分析

  缺少监管 “限塑令”效果打折

  无论是此前的“限塑令”,还是此次草案中提到的集贸市场等不得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的规定,其实都面临一个问题:谁来管?

  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草案中提到,今后这一规定一旦通过实施,将由市场监管部门来监管。

  而“限塑令”目前则面临无力的监管。根据国家要求,“限塑令”的执行,生产领域由质检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担职。对企业违法生产超薄塑料袋,质检应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对非法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工商部门应予以查处。

  南京一位基层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快报记者,“限塑令”刚出来时,查得还是挺严的,这几年检查得少了,“要是有人举报的话,我们会去查,不过处罚也就是责令改正。”另一位工商的工作人员坦言,农贸市场的商户往往是小本经营,如果真的按照“限塑令”的标准去罚的话,往往会造成很大的矛盾,因此很多时候他们也是无能为力。

 

  ●公共停车场应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车流量较大路段应当设立公交专用车道。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市内地面道路,应当留有充足的人行、自行车专用路面。鼓励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地和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社区应设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

  草案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系统,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置相关制度,由省政府另行制定。公民应按照干湿对垃圾进行分类,并配合垃圾回收体系的运行。此外,草案明确,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超市商场等应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

  ●集中办公的机关等鼓励使用再生水

  草案提出,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以及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冷却、洗涤等企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集中办公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小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

  ●过度包装的商品将被禁止销售

  草案规定,商品包装应当符合商品包装技术标准,禁止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商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弃物的产生。违反这一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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