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5-27 11:29
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0.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12月15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12月15日9:00(北京时间),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新权路29号,邮编:3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