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7~2016-04-09
3、参展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确认。如组织单位确需调整展位,为了展位合理有序的安排,请展商给予配合,不能以此为诉讼理由。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止。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参展单位:组织单位: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陈刚13699232585
传真:010-65588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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