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两手都要硬
日期:2016-12-26 00:01
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是人类对自然生态系统作出的一种让步,一种自我限制。这种让步本质上是为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因而自然保护区一经划定,就必须接受相关法规的约束,不再仅仅是一个宣传中的概念或地方品牌,而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与行为。因此,九连山、九岭山被通报案例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告诉我们,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两手都要硬,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刻不容缓。
  生态保护是全社会的事业,具有公益性质。生态保护区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它的责任主体是保护区所在地的政府和人民,但它的受益对象并不完全是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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