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施与环境指标挂钩财政政策 完成考核按比例返还
日期:2017-01-01 17:33
钩标的。
  在统筹标准方面,根据各市、县(市、区)每年排放的污染物总量,由江苏省财政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2016年~2017年分别按每吨(总磷按每百公斤)1500元、1200元、1000元收取污染排放统筹资金;2018年后逐步提高收取标准。
  实行返还奖励的标准,则根据污染物减排考核结果,对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县(市、区),按收取该地区资金总额的40%返还。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县(市、区),适当降低返还比例,减排任务中有一项未完成的,返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以此类推。
  对PM2.5、AQI和考核断面达标率等3项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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