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
日期:2014-07-26 14:03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技术和设备,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污染措施,防止转嫁污染。

  第十条 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其区域外建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得损害上述区域的环境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承担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范围承担评价任务。

  第十二条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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