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9 17:28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9日向社会公布《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经适房权利人取得经适房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增值收益款纳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
2008年1月,深圳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适房签订合同满5年后,业主可通过缴纳增值收益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9日公布的意见稿明确,该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