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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学生学费延迟缴纳高校严禁收取滞纳金
日期:
2014-09-24 11:53
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严禁收取,已收取的滞纳金必须退还学生,确实无法退还的,必须上缴财政。
教育部同时指出,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按时缴纳学费是高校学生应尽的义务。目前,高等教育阶段已建立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记者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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