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7~2016-04-09
费用
■ 其 它: /费 用
费用总额 (大写) (小写)¥
收款单位 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 1100 1028 9000 5300 4597
开 户 行 建设银行北京远洋支行
汇款日期: 此款项将于 年 月 日前汇出
备注:
1、参展单位保证在参展期间遵守大会规定,不展出侵权假冒商品、不转让转租展位、不提前撤展。
2、组织单位收到本合同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并将本合同传真或邮寄给参展单位,同时参展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展位费用50%汇入组织单位指定账户,余款于2016年3月10日前付清,逾期组织单位有权对上述展位予以取消或调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