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2012年6月28日供词:徐明帮我“带孩子”
日期:2013-08-24 08:41
钱和机票的费用不一样,有垫付的性质,这即使有问题也算是民事的问题,且开来在徐明处还有存款。
公诉人:辩护人主张信用卡费用不计算在内的意见不成立。开来当时让徐明支付费用,徐明当庭证言也能印证,徐明支付后,还向开来表示支付完了,这个和之前的证言无区别,刚才辩护人说的这些费用,起诉书指控不是薄熙来直接收受财物,而是通过谷开来母子收受徐明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应认定为被告人的受贿数额,这是一种概括的故意,正是基于薄熙来与谷开来的行为不同,开来转达徐明的请托,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明谋取利益,根据这种分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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