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执行文件发布,鼓励村卫生室、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日期:2024-12-13 16:04
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环节提出细化措施。其中,在进院使用方面,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方便群众就近购买中选药品。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发现,近期,重庆、江西、陕西、山东等地均在进行集采药品三进工作,即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包括连锁及单体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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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湖南省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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