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于财务报销,晋江市中医院被罚
日期:2025-01-10 14: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泉税三稽罚(2025)4号)显示,因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用于财务报销,对晋江市中医院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

据了解,晋江市中医院成立于2019年09月10日,公司坐落在晋江市泉安中路1105号,法人是刘其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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