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9 14:54
1日起山西省恢复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其中规定,恢复后的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标准为,一类企业按3元/吨征收,二类企业按5元/吨征收。
今年起,《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面向所有焦化企业实施,国家在原有7项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苯、苯并比等14项污染物为约束性指标,这给焦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更这严峻的压力和挑战。
对此,山西迅速环境与发展研究院院长蔡鑫说,焦化企业处于低谷的同时,今后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环保压力。企业需及时提高环保意识,采用第三方治理污染等模式提高企业的环保设备水平,积极适应新环保法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