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公开征求意见 超标排污加倍征税
日期:2015-06-11 13:38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应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征税对象主要有四类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污费的缴纳人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与排污费有关规定相衔接,征求意见稿规定,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税污染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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