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发威 宝山一水泥厂扬尘污染拒不整改被罚逾百万
日期:2015-06-23 11:42
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2万元。
  依据新《环保法》,自通知书送达次日30天内,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核查,一旦查到,就按日连续计罚。
  5月14日,区环保局复查时发现,这家水泥厂已构成按日计罚条件,监管部门对其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自责令改正文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至再次发现违法行为之日止计算罚金,即处罚117.6万元(4.2万元28日)。罚款金额从4万元拖成百万余元,水泥厂压力倍增。最终,企业决定5月底关停整改。
  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余飞麟强调,罚款不是目的,希望通过这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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