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25 15:35
境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了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此间两次整改期限过后,企业依然排污且拒不整改,咸阳市环保局于是对该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从1月8日到3月27日,共79天,罚单从20万元累计提高到1580万元。
6月8日,记者走访该企业发现,大量生产设备仍在运转。
6月9日,省环保厅联合环保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人与咸阳当地领导面谈,要求在7月内将该案件处理到位并上报处理结果。
6月11日,在咸阳方面的督促下,企业对厂区气化炉停止投料,并于12日中午全面停止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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