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定刑确保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力度
日期:2014-02-19 15:26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惩治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维护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罪名相应调整为污染环境罪。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对比发现,修改后的污染环境罪的法定刑与原来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定刑并未发生变化,均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及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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