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法定刑确保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力度
日期:2014-02-19 15:26
罚金两个量刑档次。且不谈我国环境污染的严重现状及人民群众对惩治环境污染行为日益高涨的期待,仅从刑法理论而言,笔者认为应当适当提高该罪的法定刑,以适应法律变化的需要,理由如下:
  提高法定刑是该罪主观罪过形式变化的需要。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一般认为是过失犯罪,而污染环境罪,多数刑法学者认为其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认为,对一种罪名既不能认为一种罪名同时包含故意与过失,也不能认为本罪名是过失犯,否则会导致过失污染环境的行为成立犯罪而故意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成立犯罪的现象,这有悖刑法原理。
  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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