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0-17 14:25
备受关注。虽然有关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指引,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在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仍有待加强。
课题组认为,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是我国绿色金融改革需要优先突破的领域之一。课题组建议,将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等内容纳入《证券法》和《公司法》,为绿色证券奠定法律基础。
具体而言,建议在《证券法》中增加环境信息披露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环境信息;增加重大环境事件报告条款,要求有关公司将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立即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