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全文)
日期:2016-05-23 16:17
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上升为主要处置目标、应由环保部门牵头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且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为次要处置目标、应由其他主责部门牵头处置时,启动其他相应的应急预案,环保部门全力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
8/10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