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5-23 21:42
动网络消费维权工作。
由企业监管处、法规处、竞争执法处、直销处、消保处、市场处、广告处、合同处、企业注册处、个私处、商标分局、经检总队、信息中心负责,强化信用监管,实施网络违法失信惩戒。将网络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当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对应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网络经营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实施约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