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5 16:34
由财政来供养,这才能保障监管公正。然而,有的环保局自收自支人员竟然占到79.2%。
其二,环保收费循环不合理。按理说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应该按照详细的预算安排用于环保事业,但事实上,钱并没有用在刀刃上,而是用来养人了。这究竟是排污费 循环设计不合理,还是环保预算不详细,或是地方人大监督缺位?值得追问。至少,排污费循环设计不太合理,没有做到专款专用。
其三,乱作为导致排污费脱离法治轨道。按国家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注册证不收费,但某地环保局以收取排污费名义每办理一个证件收取100元至1500元